
工程建设国家标准《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》局部修订条文
一部分 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
1.0.3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:
1.0.3.1 (内容无修改)
1.0.3.2 电力行业的管道;
1.0.3.3~1.0.3.7 (内容无修改)
1.0.3.8 城镇公用管道。
[ 条文说明 ] 第 1.0.3.2 款电力行业的管道也包括核电的管道。输送粉料或粒
料的气流输送管道, 由于其制造上的特殊性, 一般属于制造厂成套设计范围。 工
业管道穿越居民区时,应符合城镇公用管道的有关规定。
2.2 符号
Cs——冷拉比,即冷拉值与全补偿值之比
Ttn——主管名义厚度
[条文说明 ]①全补偿值的解释,见本规范第 9.4.1条的条文说明。 ②原 Tm,
更正为 Ttn。
3.1.3 设计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:
3.1.3.1 管道中每个组成件的设计温度, 应不低于本规范第 3.1.2.1款规定的需要
大厚度或高公称压力相对应的温度。设计温度的确定,还应包括流体温度、
环境温度、阳光辐射、加热或冷却的流体温度等因素的影响。
设计的低温度应为管道组成件的低工作温度, 此温度不应低于材料的使
用温度下限。常用材料的使用温度下限,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。
3.1.3.2~3.1.3.6 (内容无修改)
[ 条文说明 ] 根据国内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和国外引进工程的设计规定, 管道
的设计温度一般都按高工作温度适当增加裕量。 由于各种生产流程的差异, 流
体的性质差别,这种裕量只能在工程设计中规定。
第 3.1.3.3 款无隔热层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, 是根据散热情况不同而规定
的,并参照 ASME B31.3 的规定。一条无隔热层管道中,各组成件的设计温度用
于强度核算时可以是不同的。3.2.1 管道组成件的压力—温度额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
3.2.1.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, 管道组成件的公称压力及对应的工作压力 —温度
额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。 选用管道组成件时, 该组成件标准中所规定的额定
值,不应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。